- 09/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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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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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提供:軍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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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條文概說:
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當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說明:原大學一年級才可申請】
2.修正條文概說:
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說明:現大學一、二、三年級(另法律系四年級)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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