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歷史系系友會章程


(中華民國85年5月5日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14日系友常務委員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東吳大學歷史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聯繫系友情感,協助母系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歷史系辦公室。

第四條

本會會員資格:
(一)凡畢業或曾肄業於東吳大學歷史系者,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二)凡曾任職於東吳大學歷史系者,得為本會當然榮譽會員。

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常務委員若干名,均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但以連任一次為限。

第六條

本會依業務需要分設: 

(一)會計人員:一名,掌理本會之財務與會計。

(二)任務編組:設總幹事一名,由會長、副會長共同遴選之,並經會員大會核備。總幹事得邀請系友負責各工作編組,掌理本會各項活動之籌辦及會務之推廣工作。

第七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會長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八條

本會會員每年應繳年度會費,金額暫訂新台幣500元。

第九條

本會為求永續經營及協助母系健全發展,得籌設系友會基金。

第十條

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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