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102年10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同學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1)本系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其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0分者,得提出申請。

(2)在本系專業科目有優異表現經教師推薦者,不受上述限制。

申請時應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請註冊組載明學期平均成績及名次)各乙份。

第三條

本學程每年受理二次申請,第一學期自10月15日至10月30日止,第二學期自4月15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

本系於每年五月三十日、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審查,並於每年六月、十二月初公布錄取名單。審查通過之學士班學生需於錄取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向本系辦理登記以取得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以下簡稱預研生),否則以放棄論,並以備取生依序遞補。

第五條

審查通過之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一門碩士班課程,至多二門,未按規定者取消預研生之資格。其學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可抵算碩士班應修學分,惟該項學分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者,不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第六條

審查通過之學生,必須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學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招生考試,經錄取並進入本系就讀,始得成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

第七條

經核准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經核准修讀本學程並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者,本系將依據其於學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平均成績,推薦一名受領「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獎勵」獎學金;另推薦二名受領「東吳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新生獎學金」。

第九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由系主任簽請院長報送教務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碩士五年一貫 - 總覽列表

表單名稱 表單用途 最後修訂日期
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2022修訂版) 申請表 2022-04-03
東吳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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