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申請成績之學年度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並符合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及東吳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之規定。
二、辦理時間:約每年11月~12月,依資源教室公告為準。
三、需備齊之文件:依資源教室公告為準。
【李徐葉梅紀念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並領有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證明之學生。
(二)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二、三、四年級、(含法律系五年級)在學學生,且前學年就讀本校者。
(三)前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較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進步五分(含)以上,且學期總平均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者。
(四)休退學生及延修生,不得申請。
二、名額及金額:每年名額10名為上限,每名5仟元。
三、受獎同學須出席當學年之感恩分享會方可領取本獎學金。
四、申請時間:每學年辦理一次,於每年10月上旬由健康暨諮商中心公告開放申請。
五、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書、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證明、前一學年成績單(須有上、下學期成績)提出申請。
【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
德育中心不定期公告相關資訊,查詢網頁:https://web-ch.scu.edu.tw/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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