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學生團體保險辦法摘要 如下:
九十年六月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五月修訂通過
九十二年五月修訂通過
九十三年六月修訂通過
九十四年五月修訂通過
一百零八年六月修訂通過

一、遵照教育部92年3月31日台訓(二)字第0920035223號令辦理。
二、保險範圍: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殘廢或需要治療時(疾病治療不含門診),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三、保險費:每一被保險人全年的保險費共750元整,除其中100元由政府補貼外,其餘650 元分兩學期於註冊時繳交(即每一學期6個月繳交325元)。
註:免交保費學生之資格條件:
係指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者
五、附註:
有關學生團體保險與全民健保投保事宜:
(一)學生團體保險與全民保險二者性質及受益範疇有別,為保障投保人最大利益,二者投保之選擇權交由其本人自行處理。
(二)本保險非強制性,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之學生,需由家長簽署同意書。
(三)學生團體保險保費,統一規定列入註冊收費單內,如自願放棄學生團體保險及免繳保費學生,仍按原定先繳費,開學後再申請退費,其方式如下:
1.退費之申請,自開學日起14日內至健康暨諮商中心(衛生保健)辦理,逾期不受理。
2.繳交證件:
(1)自願放棄學生團體保險退費申請單。
(2)註冊繳費單。

學保相關疑問洽詢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服務人員:
沈柏廷先生 0905-197-217 (雙溪)
林靖傑先生 0926-785-997 (城中)
 

 

|回到頁首 |